一、資產租賃標的物
溫州陶瓷品市場租賃資產位于溫州市鹿城路375號(含商鋪、辦公區域、倉儲用房),其中:
(一)1號館家居綜合館負一至三樓:負一層業態為木業、整木、軟裝等綜合類,建筑面積4280.74㎡;一層業態為潔具衛浴類等,建筑面積3161.25㎡;二層業態為潔具衛浴、櫥柜等綜合類,建筑面積4033.04㎡;三層業態為瓷磚、家具等,建筑面積3736.36㎡。(以下簡稱第一標的物)
(二)1號館家居綜合館辦公區域為五樓到九樓:5層辦公用房,合計建筑面積3239.74㎡。(以下簡稱第二標的物)
(三)建材裝飾街金山小區1區-3區、8區商鋪及倉儲用房,合計建筑面積4040.21㎡。(以下簡稱第三標的物)
(四)5號館家居生活館特陶大樓一樓到五樓商鋪、展廳、辦公區,合計建筑面積2780.91㎡。(以下簡稱第四標的物)
(五)2號館家居名品館20間商鋪5100.4㎡,3、4號館整木定制館23間商鋪7053.8㎡。(以下簡稱第五標的物)
二、租賃對象
(一)建材家居行業具有較好品牌且業績優良、有持續競爭力、誠信經營信譽良好的公司、自然人。
(二)鑒于專業市場運營的特殊性和統一性,原已入駐溫州陶瓷品市場商戶,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的,于2021年11月中旬前填寫《租賃申請表》意愿繼續租賃的商鋪。
(三)已簽訂《租賃合同》,在租賃期內的承租人。
三、承租人租賃辦法
(一)承租人按《溫州國際家居裝飾市場開發有限公司、溫州市陶瓷品市場有限公司(溫州陶瓷品市場)資產租賃管理辦法(試行)》辦理入駐。
(二)原承租人合同到期且意愿繼續租賃的商鋪,按照不低于評估價,經公示后,重新簽訂新一輪的《租賃合同》。如不再租賃的,由市場收回商鋪重新招租。
四、租金單價
(一)資產租賃第一、第二標的物的商鋪租賃價格包含商鋪租金、管理費、宣傳費,租賃價格不低于《溫州國際家居裝飾市場開發有限公司擬租賃資產涉及的鹿城路375 號溫州陶瓷品市場新商城內負一層商場A 區等14處房地產租賃權市場價值資產評估報告》(皖中安溫(2021)(估)字第 GZ210413 號)價格;
(二)資產租賃第三、第四標的物租賃價格不低于《溫州國際家居裝飾市場開發有限公司擬租賃資產涉及的金山組團5-10 幢一層沿街商鋪等55 處房地產租賃權市場價值資產評估報告》(皖中安溫(2021)(估)字第 GZ210142 號)價格;
(三)資產租賃第五標的物租賃價格不低于《溫州國際家居裝飾市場開發有限公司擬租賃資產涉及的二期等43 處房地產租賃權市場價值資產評估報告》(皖中安溫(2021)(估)字第 GZ210144 號)價格;
五、擬定租期及合同簽訂
(一)1號館家居綜合館(一期新商城)、5號館家居生活館(特陶大樓)的商鋪、辦公用房,建材裝飾街(金山小區沿街)商鋪、倉儲用房《租賃合同》實行三年一簽,原則上不超過三年。
(二)2號館家居名品館、3、4號館整木定制館(二期臨時建筑)按原《二期商鋪招商文件》約定,合同期簽訂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六、租金 、管理費用收取
(一)資產租賃第一、第二標的物
1、租金原則上半年一付,先付后用,具體按《租賃合同》規定執行;商鋪租賃價格包含商鋪租金、管理費、宣傳費(各商鋪內電費自負);
2、商鋪物業管理費:10元/月/㎡(已包含中央空調費、公共水電費);
3、辦公區域物業管理費:5元/月/㎡,辦公區域內電費由承租戶自負,每月按實際結算。
(二)資產租賃第三、第四標的物
1、租金原則上半年一付,先付后用,具體按《租賃合同》規定執行,商鋪租賃價格包含商鋪租金、管理費、宣傳費;
2、商鋪內、辦公區域電費、水費由承租戶自負,每月按實際結算。
(三)資產租賃第五標的物
1、租金原則上半年一付,先付后用,具體按《租賃合同》規定執行,商鋪租賃價格包含商鋪租金、管理費、宣傳費;
2、商鋪內電費、水費由承租戶自負,每月按實際結算。
七、租賃結果公示
(一) 根據國資租賃管理有關規定及《溫州國際家居裝飾市場開發有限公司、溫州市陶瓷品市場有限公司(溫州陶瓷品市場)資產租賃管理辦法(試行)》(溫家裝司〔2021〕23號),對上述租賃方案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二)原承租人在2021年11月中旬填寫《租賃申請表》,確定繼續租賃的商鋪,按照不低于評估價進行租賃并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三)公示期內,若無其他方提出異議的,則按規定簽訂租賃合同。若其他方有異議,請異議人以書面形式向溫州國際家居裝飾市場開發公司紀檢小組或市場管理部提出。
八、聯系方式
1. 紀檢小組:李女士 88730962
2. 市場管理部:程女士 88713744
附件:溫州國際家居裝飾市場開發有限公司2022年資產租賃明細表
溫州國際家居裝飾市場開發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5日